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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講課程--
【代間正義—我可以調整消費習慣嗎?】

學歷 /
美國丹佛大學法律系
法律學博士(J.D.)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
主要經歷 /
1983年迄今  執業法律顧問暨外國法事務律師
曾任        美國商會理監事
2003-2010年 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  理事長
2005-2007年 第六屆行政院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委員
2006-2007年 靜宜大學生態系 助理教授
現職       全球綠人台灣之友會 理事長
           環境法律人協會 理事長
          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創會理事長
           博仲法律事務所
           本國與外國法事務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

經歷說明 /
文理事長自1983年起,任國內外廠商之法律顧問,其在台近三十年,辦理過各類案件,
如智慧財產權、電信、食品、半導體、軟體、營造工程、投資技術移轉等,於台灣加入
WTO之國內法律修、制定研究亦多有著力,對各行業、各領域相關法規及政策皆有涉獵。
二十多年來累積的實務經驗,使其深刻體認到開發行為對環境、社會造成的影響,並期
待有機會平衡現行「犧牲環境以獲得短期政治經濟利益」之偏頗做法,於2003年成立了
「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」,大量心力投入台灣環境生態之政策、法律研究及環保訴訟
業務,如焚化爐政策、蘇花高速公路興建、湖山水庫、非核家園、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
之歸還等等,期能拋磚引玉引發更多法律界人士投入環境法領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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